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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醉酒被送回家后身亡, 家属索赔百万

法院判邻居和同饮者无责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沈蓉 胡菲月 

  在邻居家喝醉酒,被送回家后独自睡了一夜,次日被发现身亡。悲痛欲绝的家人向龙游县法院起诉,要求酒局的组织者和同饮者赔偿。法院最终判决,组织者和同饮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阿金是阿豪的邻居,为庆祝乔迁新居,2020年1月,阿金特意在家宴请几个朋友,顺便邀请邻居阿豪也一起加入。去阿金家之前,阿豪已经在自己家喝了一点酒,在饭桌上很快就有了醉意。阿金和朋友们多次劝他少喝点,甚至不让他再喝,可酒精上头的阿豪哪里听得进去,喝得酩酊大醉,最后阿金只好把他扶回了家。

  阿豪回家后,妻子和母亲因无力将阿豪扶至二楼卧室,便将阿豪临时安置在了一楼的房间里。没想到次日妻子和母亲下楼后发现,阿豪已经全身冰凉,撒手人寰。经法医现场勘查初判,死亡原因系呕吐物倒吸导致窒息。

  阿豪去世后,阿金心里也很难过,向阿豪家属支付了2万元表示歉意,其他2名同饮者也各支付了5000元。但阿豪的家属认为,阿豪的死亡更多是饮酒过量造成,于是起诉要求酒席组织者阿金及其他2名同饮者赔偿经济损失总计10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金邀请朋友吃饭喝酒,该行为本身系人与人之间正常的社会交往,不存在违法性。在饮酒期间,阿豪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认知,并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酒量大小控制饮酒量。席间,并没有人对阿豪进行劝酒、灌酒,而是劝阿豪“少喝点,不要再喝了”。在饭局结束后,组织者又将阿豪送回家中,当时阿豪的妻子等人均在家中,已对阿豪尽到了提醒、劝阻等不让其饮酒过量的义务,酒后也履行了扶助、护送等保障饮酒人人身安全的义务。

  共同饮酒人彼此间因在先的共同饮酒行为,负有避免其他共同饮酒人受到损害或陷入危险的合理注意义务,但该义务应当在合理限度内,而不能无限扩大。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阿豪家属的诉讼请求。

  阿豪的家属不服判决向衢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醉酒被送回家后身亡, 家属索赔百万 2021-01-07 2 2021年01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