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温州市纬度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比比我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荣盛鞋业有限公司、王秀君、洪利丰、王秀满、王君妹、吴新燕、徐少曼、潘显姬:
基于贵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民生银行已依约履行放款义务。然而,贵方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0年10月19日,温州市纬度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比比我鞋业有限公司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6831225.25元,贷款利息及罚息153209.33元,以及因贵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转让人”)已与朱一芳(“受让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温州市纬度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比比我鞋业有限公司享有的贷款本金人民币6831225.25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20年12月31日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特此函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朱一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