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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1年2月3日

  (2020)浙0291民初3504号  过国庆(公民身份号码3625241989****3518):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泰利贞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过国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91民初35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过国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市泰利贞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456元及以5456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LPR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过国庆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350元,由被告过国庆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宁波市泰利贞贸易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浙0291民初3511号  西安禄毅君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9MA6U8PYN1U):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天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禄毅君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91民初35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西安禄毅君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宁波天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99008.3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85元,减半收取3642.5元,由被告西安禄毅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350元,由被告西安禄毅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宁波天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浙0291民初3047号  刘宏斌(公民身份号码4113231988****6935)、王品(公民身份号码4129311994****786X):本院受理原告多盛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宏斌、王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291民初3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宏斌、王品共同支付原告多盛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租金655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8元,减半收取计719元,由被告刘宏斌、王品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1民初177号  汪东华:本院受理原告许哲铭与被告汪东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诉讼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案件廉政监督卡、司法公正码告知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债权本金5万元;判令被告支付以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息2%计算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抗辩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魏爱军独任审判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1年4月26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82民初8号  王哲梦: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通驰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快递费11727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逍林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慈溪市人民法院(2020)浙0282民初10018号  王奇:本院受理的原告浩南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282民初10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浩南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代偿款14995.62元,并以此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支付原告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的利息损失;二、若被告王奇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则原告浩南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王奇抵押的车牌号为川H51577(车辆识别代号:LEBGE2064KJD19634,发动机号:01036294)的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王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浩南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2020)浙0282民初10396号  汪金平:原告崔成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82民初10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汪金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崔成川支付货款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共计6.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计712.5元,由被告汪金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后交纳本院;财产保全申请费570元,由被告汪金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后支付给原告崔成川。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浒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281民初10535号  张荣(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811999****2254):本院受理原告赵炜东与被告张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被告偿付借款400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637.09(利息损失自2020年6月28日暂算至2020年11月26日,实际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金额40637.09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胡忠焕进行审理,定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余姚市人民法院低塘法庭第二审判庭(余姚市低塘街道南小江路2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余姚市人民法院(2020)浙0281民初11148号  王席全:王明辉与王席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你单位)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8000元;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04月21日在本院泗门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余姚市人民法院(2020)浙0281民初8719号  左剑琴、张淑华、江门市闻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慧亮光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左剑琴、张淑华、江门市闻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2020)浙0281民初871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定:一、被告左剑琴支付原告宁波慧亮光电有限公司货款3030922.38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赔偿代理费损失3000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张淑华、江门市闻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淑华、江门市闻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左剑琴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案件受理费31287元,减半收取15643.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20993.50元,由被告左剑琴、张淑华、江门市闻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2020)浙0281民初6957号之一  刘奎(3424231993****6817):本院受理原告刘博士与被告刘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81民初69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该判决书确定:被告刘奎支付原告刘博士砌墙款1339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本案案件受理费135元,由被告刘奎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银行汇款请直接汇入我院账号(账号户名:余姚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960200101200239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并注明案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0)浙0225民初7157号  卢俊宏:本院受理原告钱海挺与被告卢俊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卢俊宏下落不明,目前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卢俊宏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225民初715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卢俊宏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钱海挺借款本金12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10月17日起按每月100元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128元,减半收取64元,由被告卢俊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3648号  林海兵:本院受理原告童棋爽与被告张冬梅、林海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36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3837号  盎然(长兴)科技有限公司、陈图南、赵培刚、陈国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康口罩有限公司与被告盎然(长兴)科技有限公司、陈图南、赵培刚、陈国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38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2367号  李永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淡溪支行与被告李永林、管海荷、李永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6305号  方金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与被告李珠萍、苏锡高、李燕旺、方建丹、方金勇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63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502民初4679号  陈楠:本院受理的(2020)浙0502民初4679号原告陆琴与被告陈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于2021年5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20)浙0503民初3325号  沈荣新,男,1976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麒麟村圣堂兜9号。  本院受理原告芮军军与被告沈荣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被告归还人民币25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21)浙0782民初105号  黄港:本院受理吴小珍诉黄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传票等。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计人民币10616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4月23日09:20在国贸第八审判庭-江东中路371号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2021)浙0782民初497号  黄金发:本院受理原告项建英与被告黄金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0028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4月22日下午14时4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2民初15992号  吴文涛:本院受理原告吴全良为与被告义乌市万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文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浙0782民初15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2民初19706号  王联春:本院受理冯少林诉王联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传票等。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共计2000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利息按全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4月26日09:00在国贸第八审判庭-江东中路371号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2民初20698号  东阳市贝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陈梅:本院受理刘照领诉东阳市贝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陈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传票等。原告诉请:一、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0万元,并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该款自原告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判令第二被告对第一项诉请所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4月23日09:00在国贸第八审判庭-江东中路371号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2020)浙0726破21号之十  2020年8月4日,本院根据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浦江县博谦饰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账册凭证,导致清算不能。浦江县博谦饰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对浦江县博谦饰品有限公司财产状况进行了核查,并制作了《浦江县博谦饰品有限公司财产状况报告》。目前本案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1360元,预期发生破产费用6500元。经清查,该企业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0元,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月5日裁定宣告浦江县博谦饰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浦江县博谦饰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4982号  虞兴建:本院受理陈渭文诉虞兴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6日上午09点0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1)浙1003民初88号  林有书: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桔都模业有限公司与你为买卖纠纷一案[(2021)浙1003民初88号],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23500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5月8日10时3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21)浙0824民初153号  邵菊仙:本院受理李炳兴诉你和傅志龙追偿权纠纷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开化县人民法院

  (2020)浙1126民初1755号

  吴利伟:原告周邦姿诉吴利伟、吴志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内含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法律责任警示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至开庭前三日。并定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庆元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21-02-03 2 2021年02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