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台检民公[2021]9号
本院办理的孔伟义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孔伟义对其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2021年1月28日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一次性支付渔业资源损害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910号
联系电话:0576-88512397
特此公告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3日
台检民公[2021]9号
本院办理的孔伟义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孔伟义对其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2021年1月28日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一次性支付渔业资源损害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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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