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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永康市康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与永康市康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贤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01ZX2020011-4),浙商资产已将其对下列主债务人及其担保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康贤公司。浙商资产与康贤公司通知主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康贤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主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康贤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139 5802 3703(楼先生)

  康贤公司联系电话:137 5898 3988(夏先生)或138 5891 0669(朱女士)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永康市康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3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主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或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1年1月26日的贷款本金余额,主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商资产垫付的应由主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主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永康市康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02-03 2 2021年02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