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宋伟云:

  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2)杭西商初字第696号民事判决书,你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我借款35万元以及相应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我已将上述判决确定的剩余债权及其他相关权

  利全部转让给浙江朗铭律师事务所,请你直接向浙江朗铭律师事务所清偿并履行。特此通知并催款。

  通知人 任月庆

  2021年2月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21-02-03 2 2021年02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