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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儿子拒绝腾房,母亲咬伤执行干警 双双获刑

宣判现场

  见习记者 沈婷婷 

  本报讯 湖州男子田某欠钱不还,名下的房产被法院强制腾退,其母亲布某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竟然言语辱骂并咬伤执行干警,如此“任性”的结果是两人双双获刑。

  2019年6月,田某与徐某签订《借款抵押合同》一份,约定田某向徐某借款35万元,期限半年,月利率1.5%,田某以其自有房产向徐某提供抵押担保。但是,借款到期后,田某并未归还。徐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田某返还徐某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1.05万元,并限期清偿,徐某有权以田某的房产抵押登记顺位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田某未予履行,后此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由于田某等人迟迟未履行腾房义务,且拒接法院电话,2020年11月的一天,法院执行干警来到田某家中对其进行拘传,并强制腾退房屋。在强制腾房过程中,田某的母亲布某情绪激动,言语辱骂执行干警,并将一名执行干警的手臂咬伤,还将凳子、热水瓶等砸向执行干警,甚至扬言拿刀进行威胁,导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

  经鉴定,被咬伤干警构成轻微伤。之后,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田某及布某提起公诉。南太湖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田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判处布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田某拒不履行腾房义务,致使人民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田某母亲布某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配合腾房并以咬伤干警等方式阻碍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依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儿子拒绝腾房,母亲咬伤执行干警 双双获刑 2021-02-23 2 2021年02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