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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追偿款 为何多了1.5万?

原告为隐瞒事实 交出诚信“罚单”

  通讯员 陶亮 龚少微 

  追偿依法依理,可为何数额和实际付出的相差了1.5万元?原来,在这一索赔案中,有人动了歪心思,并为此付出代价。近日,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当事人隐瞒事实的行为给予司法处罚,对隐瞒事实人处以3000元的罚款。

  案情回顾:

  2001年,金某勇驾驶朱某旭所有的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佳音路地段,与魏某中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魏某中受伤、魏之妻死亡,金某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经婺城区人民法院及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并申请执行。2018年7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朱某旭承担执行款352779元。2021年1月,实际赔偿人朱某旭就追偿权案诉至金东法院,向金某勇追偿367979元。

  明明只承担了352779元,追偿时却请求367979元,这15200元的差距从何而来?

  承办法官调取相关案卷材料、仔细核对证据,发现一个细节:2007年涉案车辆拍卖款中有15200元车辆修理费被另案执行,并非对魏某中等人清偿。

  庭审过程中,法官追问执行款细节,委托代理人却无法说清。法官随即对朱某旭进行法庭询问,并且向他及委托代理人释明隐瞒事实的严重后果。终于,朱某旭承认,自己隐瞒了事实,擅自将另案执行的15200元纳入追偿范围。

  民事案件当事人有如实陈述的责任和义务。法官对隐瞒事实人朱某旭处以3000元的罚款。朱某旭当场表示悔过,并出具具结悔过书。

  法官提醒:

  所有诉讼参与人应当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在诉讼活动中坚守诚信。此案中,原告虚假陈述,擅自将另案执行的款项纳入追偿范围,扰乱了司法秩序,妨碍了法院正常的民事诉讼,应受到处罚。法院对虚假诉讼依法制裁绝不手软,若发现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等行为,法院将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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