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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附:公告清单(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1873332(倪)
注:1、上述标的债权清单为标的债权截止 2020年12月31日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其中利息暂计至2019年4月30日,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占用费、利息、欠息及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根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CEBAMC-NB-A-2019-026-06号《债权转让协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03-11 2 2021年03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