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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粗铁链栓着的狗,还是咬伤了路人

  时间:3月8日

  地点:新昌县法院

  狗好好地拴在自己家门口,还带着粗铁链,谁能想到还是咬伤了路过的一位老奶奶。

  今年1月,年过七旬的陈老太到邻村寻人的路上,路过王某家。王某家养着一条狗,平时就拴着链子,养在门前的连廊下。当天,陈老太路过时,见王某家门开着,想进去问个路,却被王某家门口的狗咬伤了小腿。

  陈老太此后住院治疗了7天,共计花去1万余元医药费。

  就陈老太被咬伤的赔偿事宜,双方一直谈不拢,当地村委、派出所也曾多次调解,仍没有结果。今年2月,陈老太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陈老太及诉讼代理人认为,王某未对饲养的狗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在陈老太被狗咬伤后,王某未履行救助义务,协助送医,应承担全部责任。

  王某则认为,自己已尽到管理义务,狗一直都用粗铁链拴在自家门口,并不涉及公共区域。这只狗自己养了十多年,也从来没有发生“咬人”事件,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双方是邻村人,为防止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开庭前先特意登门调解,双方虽剑拔弩张,但一番释法说理后,法官明显觉得二人态度有改变。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再一次分析利害,耐心调解,最终王某同意赔偿陈老太医疗费等各项损失8000余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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