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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酒后一脚油门车损80万元,好友翻脸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卢之璐 刘竹柯君 童法 叶慧萍

  时间:3月15日

  地点:三门县法院

  “他明知道我喝了酒,还把车借给我,他也是有责任的!”

  “你当时只说是参观下发个朋友圈,我又不知你要开出去。”

  ……

  庭审现场,昔日的好友争得不可开交。

  今年1月,三门的陈某花145万元买了一辆二手宾利轿车。提车当晚,陈某非常兴奋,特地约了朋友吃饭庆祝,顺便展示下自己的百万豪车。

  大家都喝得酣畅淋漓之时,陈某的好友郑某提出想参观下宾利车的内饰,拍些照片发个朋友圈。陈某爽快地掏出车钥匙给了郑某。郑某拉上徐某,兴冲冲地去了。

  郑某坐进驾驶室,不禁心痒,对坐在副驾驶室的徐某说:“这么好的车,我带你出去兜兜风。”“你喝了酒,没事吧?”徐某问。“没喝多少,没事!”郑某一脚油门就载着徐某开了出去。

  趁着酒劲,又想试试豪车的性能,郑某急踩油门。开了几分钟,忽遇转弯,郑某猛打方向盘,加上车速过快、夜间视线不好,撞上了山体,车辆仰翻后严重损毁,郑某与徐某也都受了点伤。

  后经认定,郑某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4S店初步预估,车辆维修费用要80万元左右。因郑某属酒后驾车,所以损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陈某与郑某、徐某就车辆维修及赔偿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郑某知道是自己闯了祸,也想尽力赔偿陈某的损失,但80万元维修费实在无力承担。陈某无奈,将郑某与徐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当事双方的关系,法庭组织了调解。最终,看在昔日好友情面,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由郑某赔偿47万元,徐某赔偿5万元,宾利汽车由陈某自行维修”。

  此外,郑某涉嫌酒驾,另案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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