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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护子心切”怒发朋友圈 法院:道歉!

  时间:3月17日

  地点:玉环市法院

  “她怎么可以在朋友圈直接贴出我孩子的照片?实在欺人太甚!”夏夏(化名)没想到,自己年仅5岁的女儿竟会遭受“朋友圈霸凌”,在玉环这个小城市,此事给全家人都带来了深深困扰。

  事情还要从去年圣诞节讲起。那天晚上,夏夏的女儿小夏参加了一场某教育机构组织的读绘本活动,现场共有约50个小朋友。家长和老师还为小朋友准备了圣诞礼物,装在礼品袋里,由工作人员分发,每个小朋友一份。

  活动结束后,小夏的同桌小秋发现自己的礼品袋不见了,便告诉了妈妈秋秋(化名)。工作人员马上调了监控查看,还让仍在现场的小朋友帮忙找一下,但并无发现。

  不久,夏夏发现小夏多了一个礼品袋,便拿回活动地点交给了秋秋。“当时她也没说什么,拿了东西就走了,我觉得这纯粹就是小朋友之间一场误会嘛。”夏夏回想起当时的情况。

  显然,秋秋并不认为这是一场误会,十几分钟后,她在自己的朋友圈连发了8条内容,其中不仅有小夏的照片,还有一些颇有针对性的言辞,如“曝光这个孩子跟家长,偷了我孩子的圣诞东西不交出来”“明着欺负人,纵容孩子偷东西,不配做老师和家长”等。同时,秋秋在绘本交流的微信群中也发表了类似言论。

  “玉环才多大?她把我孩子照片一发,还说她是‘小偷’,亲戚朋友都来问我这件事,影响太坏了!”夏夏希望秋秋能够删除朋友圈内容,消除影响,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无奈之下,夏夏以小夏为原告,将秋秋起诉至玉环市法院,要求其删除原先发布的照片及不当言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

  法官组织原、被告进行了调解,在还原事实的基础上,向秋秋普及了民法典中人格权编的相关内容。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秋秋需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文2次(间隔5天时间),发布后24小时内不得发布其他内容,不得屏蔽他人,且在1周内不得删除。


浙江法制报 法庭上 00012 “护子心切”怒发朋友圈 法院:道歉! 2021-03-19 2 2021年03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