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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浦江远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2021)远东预重整字第 1 号

  浦江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进行诉前纠纷多元化解登记,受理浦江远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2021)浙0726民诉前调1486号通知书,确定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担任浦江远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临时管理人(预重整管理人)。你(单位)应在2021年4月15日前,向浦江远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中山北路169号中山大厦七楼706室,联系人:虞秀丽,电话13626894118;黄鹏,电话:1800589959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特别说明: 1.目前远东公司启动预重整,如后续浦江法院根据预重整情况依法裁定受理远东公司重整(正式受理),已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计息等计算方式的审查、核查和确认与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预重整期间未及时申报的债权人,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不得行使相关权利。 2.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和部分债权人、出资人达成的有关协议或者预重整程序中已经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该协议或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1)重整计划草案对协议或方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修改后与有关权利人的重大利益相关且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2)协议达成或方案表决前债务人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以及协议达成或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浦江远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代章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浦江远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2021-04-08 2 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