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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绍兴汇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绍兴立原机电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清单如下:(债权转让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9年5月31日,欠息基准日为2019年5月31日。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
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5、本公告清单列示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上述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根据绍兴汇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绍兴立原机电物资有限公司(原绍兴立原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绍兴汇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绍兴立原机电物资有限公司。绍兴汇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绍兴立原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绍兴立原机电物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绍兴汇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立原机电物资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绍兴汇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绍兴立原机电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04-08 2 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