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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微法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张娟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联系电话:张女士13858535566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张娟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张娟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借款人浙江博玛数码电子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张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张娟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浙江博玛数码电子有限公司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张娟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浙江博玛数码电子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娟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张娟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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