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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微法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基准日:2020年9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式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5.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陈先生联系,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957110633。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微法 00009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04-09 2 2021年04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