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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告

  本着将律师事务所做强做大,促进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浙江杭星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313300006855510827)与浙江贤哲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31330000751947801K)决定予以合并,现将合并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合并采取吸收合并方式,以浙江杭星律师事务所为存续主体,浙江贤哲律师事务所终止执业,并依法办理注销。 2、合并后,原浙江贤哲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全部由浙江杭星律师事务所承接。 3、浙江贤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工作人员全部转入浙江杭星律师事务所;浙江贤哲律师事务所的所有业务也由浙江杭星律师事务所承接办理。特此公告。 

  浙江杭星律师事务所

  浙江贤哲律师事务所

  2021年7月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告 2021-07-07 2 2021年07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