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元抢购原价880元的少儿课程?
“原价”查无实据,属于价格欺诈
本报记者 唐佳璐 通讯员 王波
“99元抢购原价880元少儿艺术课程”“原价5980元的课程现在只要1890元”……暑期,这样的培训广告屡见不鲜。但原价到底是多少呢?这优惠,到底是消费者捡了便宜,还是商家的噱头?对此,德清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近期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德清县三仟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微信小程序上发布“99元抢购原价880元少儿艺术课程(共计16课时)”标题的广告,吸引家长纷纷下单。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艺术课程课时费根据课程不同、课时长短均不同,没有明示880元的价格,也从未有过880元的成交记录,因此无法确认为原价。
无独有偶,德清县瑞迪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招生宣传单页上赫然写着“二、三年级暑假班,语数英36次课72课时,课程优惠:原价5980元,现1880元”。经查,对于上述价格,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实际成交记录。
依据我国价格法第40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7条的规定,市场监管局责令这两家培训机构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罚款。
法规依据: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所称“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前款所称“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