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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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注: 1、上表仅列示截至 2020年10月3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及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郑思勋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或法院确权金额为准。 |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郑思勋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郑思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郑思勋履行相关义务。郑思勋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郑思勋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1-87836688、1890571666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郑思勋
2021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