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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叶哲宇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叶哲宇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上虞市普东工艺制品厂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叶哲宇。截至2021年1月31日,上虞市普东工艺制品厂债权本金558万元,利息394.37万元,本息合计952.37万元。该债权由上虞市普东工艺制品厂位于永和镇青峰村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叶哲宇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叶哲宇

  2021年7月2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叶哲宇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07-29 2 2021年07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