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奉化市大田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债权人:
《奉化市大田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于2020年7月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奉化市大田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细则》于2021年8月9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上述两方案于2021年8月24日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20)浙0213民破2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奉化市大田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此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1年8月25日实施。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0,293,048.57元,其中特定财产担保债权受偿8,878,579.26元,清偿率100%;职工债权受偿297,912.56元,清偿率100%;税收债权受偿186,667.77元,清偿率100%;普通债权受偿10,929,888.98元,清偿率78.6258%。本案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
另有分配额人民币1,000,000元,因第三人对不动产财产的权利期限提出异议,无法排除大田公司被诉的可能,故暂予以提存。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公告。
奉化市大田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