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却拒不执行 两名男子被判刑
通讯员 善法 本报记者 陈贞妃
本报讯 借用家人银行卡进出款项,金额高达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却始终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近日,嘉善2名被执行人因拒执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8年底,嘉善男子陆某庆因买卖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法院。根据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判决书,陆某庆应支付他人欠款共计17.5万余元,然而他却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向陆某庆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可陆某庆依然无动于衷,2年多来始终拒不申报财产也拒不履行相关义务。
今年7月,法院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陆某庆在拒不履行的2年多里,竟使用女儿的微信、银行资金账户累计进账560万余元,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和个人消费。归案后,陆某庆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就在同一天,男子朱某东也因借用岳母银行卡走账逃避执行被判刑。2015年至2017年,朱某东先后因4起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朱某东分别支付工资款、劳务费等共计40余万元及利息。在强制执行期间,朱某东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背地里却偷偷使用岳母的银行卡陆续收取项目工程款等费用共计50万余元用于个人开销。被抓后,朱某东与4起案件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了和解协议确定的全部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