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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 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娄吉阳的申请,于2021年8月26日裁定受理浙江融贯智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8月27日指定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融贯智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浙江融贯智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体育路33号二楼204办公室,邮编:311200,联系人:傅律师,电话:180-6792-1902)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对补充申报的债权,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浙江融贯智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浙江融贯智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浙江融贯智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9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 告 2021-09-14 2 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