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的宠物猫死亡 主人状告顺风车司机
法院:未按约将货物安全送达,司机应担责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方艳婷 戴清韵
委托顺风车司机托运宠物猫,结果收到猫时有1只已经在后备箱中暑死亡。近日,衢州的韩女士将顺风车司机李先生告上了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韩女士在温州工作,养的宠物猫刚生完崽。因工作安排,韩女士要回衢州一段时间,由于不放心家人照顾,她计划将母猫和刚出生没多久的4只小猫仔一起托运到衢州自己照顾。2021年7月,韩女士在某平台下了一单顺风车订单,委托司机李先生将小猫仔从温州托运回衢州,并支付了相当于1名乘客的费用。考虑到天气炎热,她还特别叮嘱李先生,希望将小猫仔放在较为凉爽的车厢内,李先生也表示同意。
然而,当韩女士的家人将小猫仔送上顺风车时,车内还有其他乘客。鉴于此,他们只能答应李先生先将猫暂时放置于后备箱,等乘客下车后,再放回车厢内。没想到,乘客下车后,李先生却未把小猫仔从后备箱接出,只是将后排座椅放倒,让车厢与后备箱连通。
等顺风车抵达衢州时,前去接猫的韩女士发现,后备箱中的母猫已经死亡,4只小猫仔也奄奄一息。看到自己养了多年的母猫中暑死亡,小猫仔失去了母亲,韩女士心痛不已,要求李先生赔偿损失。可双方就责任承担等问题一直争执不下,韩女士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购猫费等2000元。
因疫情原因,又考虑到当事人均在外地工作,不方便来法院,在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借助浙江移动微法院进行调解。“她明知天气炎热,也没明确反对将猫放在后备箱中运输。母猫也许本身就有疾病。”调解中,李先生表示,韩女士自身对母猫的死亡也有责任,应由韩女士承担一半损失。
法官告知双方,两人在通过平台下单接单达成合意时,已形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李先生应按合同约定将货物安全运送至目的地。母猫交付上车时生命体征良好,李先生称母猫死亡是自身疾病导致没有依据。考虑到案涉货物的特殊性,司机在运输途中应给予更为审慎、细致的安排与照料。闷热的后备箱的确不利于长途运输小猫,小猫的死亡,身为司机的李先生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李先生对法官的释法析理表示认可。双方在浙江移动微法院中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方案,由李先生赔偿韩女士2000元,并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