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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夫妻同意离婚, 但都想“争”女儿

法官:都是为了孩子,为啥不能好好商量呢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徐柳琳 

  本报讯 都说夫妻离婚,最容易让两人“掐”起来的是孩子,而最容易受伤的,其实也是孩子。这不,永康法院近日调解的一起离婚案,就有点这个味道。好在,法官对症下药,算是给了这起案件一个比较圆满的结局。

  吕某和张某原是夫妻,婚后生育了女儿小玉(化名)。今年7月,吕某到永康法院起诉,提出妻子张某已于今年3月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并带着女儿离家出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小玉由自己抚养。

  显然,吕某可以接受夫妻俩离婚,但不能接受女儿离开自己。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分别联系吕某和张某,相约进行调解。

  原来,吕某和张某是再婚夫妻,吕某年纪不小了才得了这个女儿,而且还是他唯一的孩子,简直视作心头肉一般。吕某称,理解张某要求离婚的决定,但坚持一定要自己抚养小玉。“孩子还这么小,她要是带走了,以后小玉连我这个爸爸都不认得了,可怎么办?”

  而母亲张某也不能接受小玉离开自己:“女儿也是我的宝贝儿,我带一定能照顾好,跟着你我怎么放心?”张某认为,之前也是自己陪伴女儿的时间更多,对女儿的性格习惯、生活起居更熟悉,所以她才能更好地照顾小玉。

  “小玉过几个月就上小学了,你现在带孩子走,她到哪里读书?”“你一个大男人,打算怎么照顾好小姑娘?”两人争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但在争执中,承办法官却注意到,吕某和张某的本意,都是不想失败的婚姻波及到孩子。这或许是解决纠纷的切入点。于是,法官请来他俩所在村的村干部帮忙疏导。

  “你们这样争来争去,说到底不都是为了孩子好?”法官的话,一下子切中要害,“争吵并不解决问题,真想为了孩子,就要为她的将来考虑。”

  在法官和村干部的引导下,吕某和张某终于放下争执,共同讨论起解决办法。最终,张某同意小玉13周岁后由吕某抚养,吕某则表示村里的房子给女儿和张某居住,自己搬出去租房住,待女儿13岁后再回来与她共同生活。村干部帮忙联系了小玉即将读书的小学,帮助孩子更好地融入新的生活。

  调解协议签下。一桩破裂的婚姻固然令人遗憾,但所幸,亲情并未因此割裂。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夫妻同意离婚, 但都想“争”女儿 2021-09-26 2 2021年09月26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