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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 10 破 28 号

  本院根据台州九鼎富仕广场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决定对台州九鼎富仕广场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指定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台州九鼎富 仕广场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2021 年 9 月 6 日,本院裁定 受理台州九鼎富仕广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台州九鼎富仕广 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前,向台州九鼎富仕 广场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洋 广场 1 幢 15 楼;邮政编码:318000;联系人:李旭,联系电话::1595766301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 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 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 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后可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台州 九鼎富仕广场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台州九鼎 富仕广场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 台州海洋广场 2 幢晶琪丽景酒店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 2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09-28 2 2021年09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