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奉化市大田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债权人:
《奉化市大田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于2020年7月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奉化市大田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细则》于2021年8月9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上述两方案于2021年8月24日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20)浙0213民破2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2021年8月25日起开始实施第一次分配,截至目前已经完成第一次分配。因第三人与大田公司之间的诉讼已经完结,已提存的资金将进行第二次分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奉化市大田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此次分配为最终分配,因特定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均已在第一次分配时全额受偿,故不再对上述债权进行分配。本次分配确定于2021年10月18日实施,分配总额为人民币848,304.83元,其中普通债权受偿848,304.83元,清偿率6.1024%。本案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奉化市大田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