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浙江品嘉律师事务所合并公告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浙江品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两所”)为了实施律所品牌战略,做大做强律师服务业,实现资源互补,加快实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现就两所合并及浙江品嘉律师事务所注销事宜公告如下:
一、 两所自愿合并,由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品嘉律师事务所。
二、 两所合并,浙江品嘉律师事务所同时注销,注销后,浙江品嘉律师事务所等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所函、业务合同、介绍信等印章、资料全部失效。两所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享有和承担。
三、 浙江品嘉律师事务所的注销及两所合并,需经原登记机关浙江省司法厅依法行政许可后生效。
四、 两所原有的全部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账目、账簿、案卷、档案等)均由合并后的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继续保管、承续。
特此公告。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浙江品嘉律师事务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