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关兴与李国民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通知
根据周关兴与李国民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周关兴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602民初6795号判决书确定的权利债权依法转让给李国民。特通知债务人,从通知之日起向李国民履行相关义务。李国民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通知要求债务人,从通知之日起向李国民履行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967531262
通知人周关兴
李国民
2021年11月2日
注:债权本金、利息实际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