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山地被损生态
通讯员 杨爱琼 徐啸
本报讯 借工程施工之机,吴某某、黄某某、金某某等人合伙偷采禁采区的石料。几名涉案人员虽已被追究刑责,石料被开采区的生态却一直处于受损状态。日前,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就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4月,黄某某挂靠的建设公司中标瓯海区丽岙街道某村的溪流整治驳坎工程。在承包工程的过程中,黄某某等人为减少成本支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工程西侧禁采区开山采石,开采的部分石料用作驳坎基石、部分石料出售给他人。
瓯海区检察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破坏山地的边坡治理、复绿等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进行了评估。经审理,法院判决黄某某等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9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