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银行卡统统借给妹妹,获刑!
时间:11月1日
地点:东阳市法院
“作为兄长,妹妹开口向我借身份证和银行卡,我就帮她了,没想到这种行为会构成违法犯罪,现在知道错了……”法庭上,朱某启后悔不已。
2012年,朱某启的妹妹阿华(化名,另案处理,因拒执获刑)向多人借款后,未及时归还,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夫妻名下的所有财产、银行卡及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使用均受限。为逃避法院执行,阿华向哥哥求助。
为人老实、有情有义的朱某启,得知妹妹的处境后,伸出了援手。
2014年7月底,阿华夫妇提出将他们的一处房产过户到朱某启名下,朱某启答应,并配合夫妇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仍是阿华夫妇。
2019年10月,阿华将该房产以160余万元转卖给他人,朱某启又全程配合妹妹等人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哥哥未获取任何收益。
除了买卖房屋,2015年8月,阿华请朱某启帮忙贷款,朱某启随即又帮忙从银行贷出40万元转借给妹妹使用。
2016年初,阿华又请朱某启帮忙,以朱某启名义办理了两张银行卡自己使用。此后还以朱某启名义注册了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并绑定其银行账号,用于日常移动支付。
如此一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阿华在哥哥的“掩护”下,不但“保住”了房产,衣食住行也毫无影响。直到2020年5月底,阿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案发,朱某启的违法行为也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
经查,从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朱某启借给阿华使用的银行卡账户支出总额达920万余元。朱某启最终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