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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告

  温州市顺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3清申7号裁定受理王夏友、郑雨才、阮友正、何敏等4位申请人对温州市顺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组建立清算组,望债权人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通讯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福28号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部,联系方式:戴其一13906871764,张晓飞13806809166。

  特此公告。

  温州市顺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11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告 2021-11-17 2 2021年11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