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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说法

关键证据在保险箱藏了6年,法庭上坚称“没有”

不诚信诉讼,当事人被罚10万元

  通讯员 芮萱 

  本报讯 一起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故意隐匿关键证据,频频向法院虚假陈述。不诚信的诉讼行为使案件审理历经三次诉讼程序,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最终,瑞安市法院在对案件作出判决的同时,对原告处以10万元的罚款。

  2012年4月,瑞安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经济合作社)授权村指挥部与温州某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签订了《旧村改造委托代建合同书》,约定由某甲公司代建该村两个地块的相关事宜以及垫资款的结算方式。2018年8月,该村经济合作社又登报发布《选聘公告》,重新选定了某乙房开公司进行该两个地块的开发建设。

  某甲公司认为,6年来自己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并为项目垫资千万余元,村经济合作社的行为无视双方间签订的合同,造成某甲公司经济损失。某甲公司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并返还垫付的资金及利息1211万余元。

  被告村经济合作社答辩称,双方的合同已于2015年协议解除,当时双方特意开会协商合同解除事宜,并有会议纪要为证。但协议解除事宜均由指挥部的陈某经手,陈某现下落不明,被告手头只有一份解除协议书的复印件。

  “绝不可能存在合同解除协议!会议纪要是真实的,但是最终双方没有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于是我亲手撕掉了解除协议。”某甲公司负责人信誓旦旦地表示。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不利于被告方的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因违约金赔偿问题提起上诉,声称找到了陈某签订解除协议的相关线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瑞安法院经办法官再次引导双方进行举证以查清事实,并多次询问某甲公司负责人协议是否真实解除,某甲公司负责人坚决否认。然而,通过相关线索,经办法官在某银行的保险箱内,找到了合同解除协议的原件。

  法院判决本案的同时,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非法获利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隐藏关键证据,拖延了诉讼进程,造成案件发回重审、司法资源无端浪费,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原告处以10万元的罚款。目前,原告已缴纳该罚款。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9 不诚信诉讼,当事人被罚10万元 2021-11-19 2 2021年11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