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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说法

网售开锁工具,还教开锁方法

如此“授业”,3人获刑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王烨清 徐少华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是一个高尚的职业,可如果教人一些歪门邪道、帮助犯罪的“知识”,会因此获罪。近日,张某、冉某、罗某等3人因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被绍兴市柯桥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

  去年5月,停放于柯桥某小区地下室的3辆轿车被盗。警方很快抓获了实施偷窃行为的邓某等人(另案处理),并将案件移送至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是在网上学会的开锁方法,还购买了开锁工具。”邓某交代,去年4月他上网时看到一则弹窗广告,内容便是专业开锁钥匙,通过这则小广告邓某加了对方微信好友,并向对方购买了专门开锁的钥匙。而对方不仅没有询问购买钥匙的目的,还提供了教授开锁方法的视频。就这样,邓某等人通过视频学到了开锁技术。

  检察官认为,提供钥匙和开锁工具的上游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随即立案监督,柯桥区公安分局予以立案。不久后,警方将上游犯罪嫌疑人张某、冉某、罗某抓获归案。

  张某交代,他和冉某、罗某等人于2019年创立了一家科技公司,主要通过互联网销售开锁工具,并未向公安机关备案。他们在网站、论坛、贴吧等社交平台上发布广告,并向全国多地售卖各类开锁工具,同时通过视频链接、图片说明的方式传授开锁方法。

  张某说,他们不会向客户询问开锁用途,抱着侥幸心理,到案发,公司销售额为70万元左右,获利约50万元。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9 网售开锁工具,还教开锁方法 2021-11-19 2 2021年11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