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上门催租,开门的竟是房东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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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1月23日
地点: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小王做“二房东”生意多年,前不久接了一笔划算的单子:市场租金近3000元/月的房子,房东以1400元/月的价格出租,租期7年。不仅如此,房东孔女士还帮小王找来租客,租客愿意出2800元租金。孔女士对小王的唯一要求是,7年租金必须一次性付清。
为何房东不直接租给租客,这样不是更赚钱吗?对于小王的这一疑惑,孔女士说,租客的租金是三个月一付,而自己想要一次性拿到7年租金。解开疑惑的小王随后上门看了看出租屋,觉得房屋状况不错,当场与房东孔女士签下租赁合同,一次性付清了租金117600元。接着小王加了孔女士介绍的租客老张的微信,老张向其支付了3个月租金、1个月押金共11200元。
可3个月后,小王向老张催租,老张不是“货款还没收来”,就是“贷款还没批下”,总是让小王缓两天。近半年过去了,老张仍未支付租金,小王决定上门催租。开门的是一名七旬老人,听闻小王要找老张,却没好气地说:“这里没有老张。”
小王懵了,想再打听打听,却被赶走了。于是小王报了警。警察来了一问,原来住在房子里的老两口,正是房东孔女士的父母。二老表示,房子一直是他们在住,没有其他人,女儿孔女士在外欠了不少钱,现在不知去向,联系不上。
这下,小王明白了,自己被“套路”了。他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孔女士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方返还已收取的房租。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诉房屋实际由孔女士父母居住使用,孔女士并未履行交付房屋使用权的义务,现小王客观上也难以取得房屋,更不可能继续出租房屋。最终,法院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扣除以“老张”名义向小王支付的11200元租金,由孔女士返还剩余租金106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