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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狗狗一家三口出动,88岁老奶奶吓得摔倒

  时间:11月24日

  地点:台州市路桥区法院

  88岁的王阿婆每天晒晒太阳,偶尔散散步,日子过得很悠闲。然而,几只未栓绳的狗的出现,打破了她平静的生活。

  去年年底的一天,王阿婆吃过早饭后,像往常一样在家附近散步。经过邻居家的炒面店后门时,一只狗妈妈带着两只小狗围了过来,在王阿婆脚边转悠。素来怕狗的王阿婆见到这阵势,瞬间慌了神,随即失去平衡摔倒在地。一旁的行人看到,赶忙过来将王阿婆扶起,三只狗见到人围过来,也散到了一旁。

  随后,王阿婆被送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进行手术治疗,住院32天。今年7月,经司法鉴定,评定人体损伤十级伤残。因与狗主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王阿婆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我家的是小土狗,在自家门后玩耍,没必要栓绳,我觉得错不在我。”庭上,狗主人对于王阿婆的损伤并不认可,拒绝赔偿。“狗是你养的,不找你找谁?”王阿婆生气地反问道。

  “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或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立马向双方讲解法律关系。

  法官还表示,由于饲养小动物的行为较为普遍且动物存在一定的伤人隐患,因此法律赋予动物饲主更高的注意义务,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的归责原则以无过错原则为主,因而动物饲主必须提高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依照规定采取栓绳等必要措施,谨防动物害人害己。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狗主人明白了自己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狗主人赔偿王阿婆6万元,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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