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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拖欠工资并逃匿 刑罚逃不掉

  通讯员 金宇婷 

  本报讯 近日,温岭市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王某某是一家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另一家鞋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4年,因经营不善,又被担保拖累,王某某公司资金链断裂,拖欠172名员工工资共1331531元。

  事后王某某选择逃匿。经当地政府垫资,加上王某某家属变卖机器设备等物资,员工已领取工资931360元。2019年12月30日,王某某向派出所投案。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拖欠工资并逃匿 刑罚逃不掉 2022-01-14 2 2022年01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