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市井事

“既要维护合法权益,也要避免‘不当讨薪’”

讨薪变“闹薪”,小心涉及刑事犯罪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厉惠娜 

  本报讯 工作了8个月没拿到工资,刘某激动地爬上工地塔吊机械臂顶,扬言要往下跳。此举虽然拿到了工资及“误工费”,但不当讨薪的行为被移送磐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该院对刘某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建议警方予以行政处罚。

  2021年,通过某劳务公司安排,刘某与3名工友结伴到磐安某公司工地务工,工资约定由劳务公司结算。2021年8月,因未正常拿到工资,刘某爬上塔吊机械臂顶,要挟建筑公司支付自己及3名工友工资。

  “钱都打给劳务公司了,是他们没如约支付。”虽然建筑公司已付款,但基于安全考虑,建筑公司代表现场同意支付工资。同时,刘某还称,“自己做了违法的事情,从塔吊上下来后会被拘留,公司应支付误工费”。无奈之下,建筑公司也一并同意。当天,刘某的行为造成大量人员聚集围观,工地大范围停工。

  2021年12月,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磐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1年初,刘某就曾在义乌用同样方式讨薪被行政拘留5日。

  “刘某为何几次用这样极端的方式讨薪?”“涉案工程项目还有没有拖欠其他农民工工资?”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不规范等问题,除刘某等4人外还有10多名农民工未拿到工资。

  “我们既要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也要避免‘不当讨薪’。”此后,检察官组织了一场有关刘某“能否作相对不起诉”的公开听证会。

  “我知道我的方式不对,多要的钱我会退出来,我接受批评。”听证会上,刘某自愿退回了索要的“误工费”,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于是作出上述决定。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既要维护合法权益,也要避免‘不当讨薪’” 2022-01-14 2 2022年01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