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申请人:曹斌(曾用名:曹晶晶),男,杭州市下城区流水苑27幢3单元701室,身份证号码:330103198610031312
被继承人:曹永根,男, 杭州市下城区流水苑27幢3单元701室,身份证号码:330103195603221333
申请人拟向本处申请继承曹永根遗留的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处存款及理财产品。据申请人曹斌称:曹永根于1985年1月与何兔儿登记结婚,双方于2000年8月离婚后,曹永根未再婚未再生育,曹永根子女仅曹斌一人。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曹永根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曹斌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99号国立公证处二楼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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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