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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说好的外卖封签呢?

检察官持续跟进

  通讯员 寇纬华 林杰荣 

  本报讯 3月1日,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动态:“说好的封签呢?”配图为多份未贴封签的外卖。原来,在奉化某机械公司工作的刘女士经常点外卖,她了解到《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已正式实施,但送来的外卖几乎都未贴封签。

  得到这一线索后,检察官立即赶到相关餐饮店展开调查,发现这几家店确实没对外卖进行封签处理。办案人员又通过外卖平台查询了多家餐饮外卖店情况,并挨个实地走访调查,发现不少餐饮店未对外卖进行封签,用订书钉、透明胶等简易封口的现象较为普遍。

  根据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外卖商家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对于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条例》还指出,使用订书钉、透明胶等简易封口的不作为外卖封签,如配送食品未使用封签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3月2日,奉化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对上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查处;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行动,督促规范使用外卖封签;加大普法和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努力提升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的意识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很快对涉事小吃店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外卖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外卖餐饮店后厨“阳光厨房”“外卖封签”等情况,并通过微信群、现场走访外卖商家、发放签订告知书、印制赠送外卖封签等方式,进行宣传和推广。奉化区检察院也将持续跟进,对相关餐饮店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专项监督行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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