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察动粗,判袭警罪
通讯员 单徐翔
本报讯 近日,常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樊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21年10月,樊某某因母亲赡养问题,酒后来到某村村委会参与调解。期间,樊某某用电动自行车冲撞会议室大门,推倒会议室凳子、桌子,并与人发生激烈争吵。
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樊某某不仅不配合调查,还情绪激动地用脚踢民警腿部,用嘴撕咬辅警手部、膝盖致其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樊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单徐翔
本报讯 近日,常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樊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21年10月,樊某某因母亲赡养问题,酒后来到某村村委会参与调解。期间,樊某某用电动自行车冲撞会议室大门,推倒会议室凳子、桌子,并与人发生激烈争吵。
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樊某某不仅不配合调查,还情绪激动地用脚踢民警腿部,用嘴撕咬辅警手部、膝盖致其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樊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