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刷”走160万,网店老板悔大了
本报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吕倍思 胡咏琴
本报讯 为提高销量和信誉,让员工对自家网店内的商品刷单,却造成160万元公款被非法挪用。近日,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察同志,我公司的资金被员工私自挪用了160万元。”近日,某公司老板王女士来到永康市公安局花街派出所报警。
王女士经营着一家五金制品公司。今年2月,王女士为了拓展智能门锁业务渠道,利用互联网平台开了一家网店。网店的日常运营和维护,交给了员工王某负责。得知可以通过刷单,提高自家店铺的销量和信誉后,王女士授权王某用店内资金定期刷单。
3月15日,王女士查账时发现一笔订单显示“已收货未到账”,便询问王某资金去向,王某找借口搪塞了过去。王女士起初并未多想,之后又发现一笔同样订单。
王女士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再次质问王某订单资金的流向。王某这才支支吾吾地说,自己在刷单时,并未按期付款,而是通过“账期付款”的方式,等货到之后再付款。期间该笔公司的160万元资金被他私自挪用。
王女士报警后,民警严肃批评了她的刷单行为,并将王某抓获。
“被外债逼得太紧了,一时找不到还债的办法,所以动了歪脑筋,用老板娘给我刷单的钱还债了。”王某交代,自己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经常借钱维持生活,案发前欠下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