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顶罪后“反水”,因包庇罪获刑
通讯员 李芳芳 陈碧园
本报讯 “我没有犯罪,这些都是他们教我说的!”嫌疑人宋某以为自己主动交代“真凶”,就能重获自由,没想到,迎接他的是“新”的刑期。
2020年12月,毛某帮助装饰城店主余某办信用卡时,通过修改余某支付宝账号密码等方式套现,窃取余某5.8万元。案发后余某报警,毛某便将5.8万元本金及利息退还。
虽然钱退了,可是警方已经刑事立案。毛某得知无法销案后,联系无业的宋某,替自己顶个罪,称事成后能拿3万元好处费,“盗窃罪最多是个缓刑,也就留个案底,根本不会坐牢”。同时,他还给了余某(另案处理)好处费,要求作伪证,指认宋某为盗窃人。
宋某“投案”后,由于事先串供、有被害人指认、第三人作证,误使侦查机关将他锁定为嫌疑对象。宋某被刑事拘留一段时间后转为取保候审。从看守所出来的宋某第一时间找毛某要求兑现剩余的2万元。万万没想到,毛某竟然消失了。
而另一边,案件很快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宋某的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受委托对其进行社会调查,认为宋某长期在浙江务工,监管难度大,不宜适用缓刑。
以为关几天就能出去的宋某得知自己要被判处实刑后,心态崩溃,主动交代了顶替他人投案的行为。
宋某顶包期间,暂时逃脱法网的毛某再次实施盗窃,涉案金额达8万余元。目前,毛某已被刑事拘留。
至于宋某,虽洗清了盗窃罪的嫌疑,但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经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变更起诉,区法院判决宋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其违法所得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