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绍兴分行与徐睿翔债权买卖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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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
根据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徐睿翔签署的《债权买卖协议》,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出卖给徐睿翔。徐睿翔作为上述债权的受买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徐睿翔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仅列明截至2022年2月17日的本金余额、欠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之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元。
特此公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徐睿翔
2022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