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技术股”后,多次转账掩人耳目
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追诉“自洗钱”犯罪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魏洁萍 林婷
毫无技术支持,却获赠价值124万余元的“技术股”。之后为了掩人耳目,又把这笔巨额受贿款安排在哥哥名下,并5次转账“洗白”。尽管费尽心机经营,但最终还是没能逃脱检察官的“火眼金睛”。
近日,经海盐县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依法追加起诉,法院以受贿罪、洗钱罪一审判处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顾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
获赠“技术股”
曾任辐射环境管理处处长的顾某,手握全省辐射项目监管、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等重要职权,一些老板为了自己的项目获批,会有求于他,李祥(化名)就是其中之一。
2012年,在顾某的关照下,李祥负责的某项目顺利验收,李祥心存感激,两人来往日益频繁。两年后,李祥想让自己正在筹备的另一环保项目落地浙江,便再次找上顾某帮助,同时表达了一起“合作经营”的想法。
顾某觉得李祥为人低调,且自己只要动动嘴皮子就可以获得回报,便积极为李祥的项目协调。后因种种原因,该项目未能落地,但李祥仍兑现前期承诺,以“技术股”名义赠送顾某该项目价值124万余元的“干股”。
“我没有提供任何技术,也没有参与经营,李祥之所以免费给我‘技术股’,一方面是为了感谢我在他2012年的项目上给予的关照,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个项目我之前出过力,当时说好一起合作……”对李祥如此“上道”的原因,顾某心里一清二楚。
李祥,只是众多想方设法给顾某送礼的老板之一。2007年至2017年,顾某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546万余元,并在环保项目承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
安排哥哥充当受贿“工具人”
“‘干股’卖了后的资金,是转到我哥哥卡里的,后来被我转到公司账上用来还债了。”2022年1月,海盐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县监察机关调查的顾某涉嫌受贿案件,顾某笔录中的这句话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警觉。
这笔赃款是怎么转到公司的呢?其中是否涉嫌洗钱?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建议监察机关对该笔赃款的流向展开调查。
原来,顾某在收受“干股”时,便已想好了金蝉脱壳之计,安排自己哥哥出面代为持股,还借用哥哥账户对接相关资金往来。
2021年6月,顾某又将上述“干股”全部出售给李祥团队人员,得款124万余元经安排直接打入了他哥哥的账户。
“钱款打入了他哥哥账户,只能说明顾某利用哥哥出面代为收受贿赂。要想查明顾某是否有‘自洗钱’犯罪行为,必须对该笔赃款的资金流开展全链条调查。”县检察院在前期监察机关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自行补充侦查,全面查明洗钱犯罪经过。
多次转账“洗白”赃款
经查,顾某哥哥收到这笔款项后,次日便根据顾某的指令,全款转账给了乙公司管理人员王云(化名)。紧接着,王云在顾某的安排下,以个人偿还公司债务的名义,将赃款全额汇入甲公司对公账户。
5日后,甲公司又以支付公司间资金往来款的名义,将包含赃款在内的300万元资金打入乙公司的对公账户,最终被乙公司转账给他人归还债务。
甲、乙两家公司跟顾某又是什么关系呢?检察官调查发现,顾某是两家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者,赃款的转移均在他的安排下进行。
经此,这笔124万余元赃款以公司、个人间正当债务清偿为名,在短时间内经历了顾某哥哥、王云、甲公司、乙公司、债权人5个账户的流转,通过账户转移和资金混同,已完全被“洗白”。
追诉“自洗钱”犯罪
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顾某为逃避追查,不仅让其哥哥出面代为收受贿赂,更通过多个账户转账、与公司资金相混同等手段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构成洗钱罪。
对洗钱罪的指控,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顾某心服口服,并表示对受贿罪和洗钱罪均自愿认罪认罚。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多次督促顾某及时退赃。最终,在顾某的主动要求下,其家属代为退出1546万余元的全部赃款。
县检察院于3月7日在起诉顾某犯受贿罪的基础上,追加起诉其洗钱罪。
近日,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并依照被告人顾某的犯罪数额、犯罪情节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顾某当庭表示不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