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债务人胡力锋向我司借款,分别于2014年1月21日借款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134620元,于2014年1月22日借款人民币850000元、人民币182685元,于2014年1月23日借款人民币1124000元、人民币79228元、人民币680000元,于2014年1月25日借款人民币683500元。现上述借款均已到期,我司分别于2016年、2019年催告要求还款,请债务人于公告见报三日内还款。
浙江耀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债务人胡力锋向我司借款,分别于2014年1月21日借款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134620元,于2014年1月22日借款人民币850000元、人民币182685元,于2014年1月23日借款人民币1124000元、人民币79228元、人民币680000元,于2014年1月25日借款人民币683500元。现上述借款均已到期,我司分别于2016年、2019年催告要求还款,请债务人于公告见报三日内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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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