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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借条上写了几个字, “聪明人”被罚5万

  时间:4月12日

  地点:杭州市富阳区法院

  借条上,本金利率、还款期限等都是关键信息,也是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关键证据。但有人却对借条打起了“歪心思”。

  原告程某起诉被告徐某要求归还借款本金3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庭前阅卷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程某提供的借条有点“不一般”——多数内容为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仅在关键信息处划线留白以供填写。这张借条中的手写处,均有徐某的捺印,但在借款期限与借款利息两处,虽有手写内容,却并未捺印确认。

  对此,开庭时被告徐某答辩称,他向原告程某出具借条时,双方并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该两处手写内容均为程某事后自行添加。

  通过对比双方证据并询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官查实,程某认为当时与徐某口头约定了过高的利息和借款期限,于是咨询代理律师何某,能否把双方口头约定的内容添加到借条中,何某作了肯定答复,并告知,已支付的利息如果不超过月利率3%就没有问题。于是,程某擅自在案涉借条上自行添加了借款期限及“月利率3%”的字样。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认定程某及其代理律师何某的行为系变造证据,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责令程某具结悔过,并罚款5万元,同时法院向何某律师证注册地司法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其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事后,程某根据案件真实情况变更了诉讼请求,请求被告徐某归还其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意愿就此案组织调解,双方就借款的归还达成了调解协议。


浙江法制报 法庭上 00012 借条上写了几个字, “聪明人”被罚5万 2022-04-15 2 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