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 MART”盲盒每个售价仅6元?
法院:立即停止销售,还要赔偿
法庭上比对案涉商品 |
案涉侵权商品 |
通讯员 姚法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萌趣搞怪的“POP MART(泡泡玛特)”手办走红,同时也带热了“盲盒经济”。余姚一超市也销售起了“泡泡玛特”盲盒,每个售价仅6元,远低于正常市场价。没多久,这家超市被“POP MART”的商标权利人诉至法院。4月21日,余姚法院审理了这起商标侵权案件。
成立于2010年的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泡玛特公司”)是一家集潮流商品销售、衍生品开发与授权、互动娱乐和潮流展会主办于一体的潮流文化娱乐公司,也是“POP MART”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经过长期经营并宣传推广,在盲盒玩具领域内产生了较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021年7月,原告泡泡玛特公司经调查发现,余姚某超市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致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是原告生产或与原告有特定关系,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原告认为该超市的行为损害了原告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遂将其起诉至余姚法院,要求该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4月21日,余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销售的商品和原告注册商标的核定商品为相同商品,商品外包装上印有“POP MART”字样,两者完全一致,文字视觉上基本无差异,易使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客观上对原告产品的声誉和知名度产生一定损害。
但由于被告超市经营范围涵盖食品、水果、日用百货销售等,盲盒玩具的销售并非主营业务,侵权商品销量低,且店址位于城郊,经营规模较小,对于原告商标影响力的损害较为有限,侵权主观恶意较小。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9000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介绍,盲盒最大的卖点在于“IP+潮玩”,大部分盲盒以独特的形象设计作为卖点,既突出了商品的个性化,又能够为盲盒增加社交属性。然而,随着盲盒产业的突飞猛进,抄袭、盗版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小小的一个盲盒,背后究竟存在哪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呢?
首先,盲盒公仔在线条、色彩搭配等方面具有体现设计师独到构思的空间,这部分构思的表达被认定为立体的美术作品,擅自使用他人已有的立体设计,将涉嫌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
其次,盲盒公仔本身也可能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例如泡泡玛特的molly公仔系列。在此情况下,其他的玩具生产商若是要生产款式相近的公仔玩具,应在拟人的基础上进行更多独特的设计。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复制他人作品以设计、制作包含公仔玩具在内其他产品并发行的,且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专利权。
最后,由于盲盒销售形态的特殊,除了玩具本身,盲盒的外包装也可能受到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