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告
申请人单正潮于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向本处申请继承单阿金遗留的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泗汇江小区安心坊18幢506号【建筑面积:45.16平方米】及安心坊18幢506号车棚【建筑面积:12.2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经查单阿金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并经浙江省绍兴市越州公证处公证,在遗嘱中指定上述房屋待其离世后遗留给儿子单正潮个人所有。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单阿金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就单正潮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出具继承公证书。特此公告。
本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58号新地大厦6楼
联系人:陈叶飞 联系电话:0575-85122065
浙江省绍兴市越州公证处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