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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仲 裁 公 告

  孙建国: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2021)杭仲02字第358号申请人楼金城与钱和良、孙建国、缪东阳、杭州振宏物流有限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等应裁文书,被申请人杭州振宏物流有限公司提交的答辩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6月9日下午14:30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837号5楼第三仲裁庭,电话0571-88302773)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仲 裁 公 告 2022-04-25 2 2022年04月25日 星期一